游泳运动员等级标准有哪些?
根据《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要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2、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2、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扩展资料
50米自由泳一级标准为:50米池24.50秒、25米池23.50秒;50米自由泳二级标准为:50米池27.50秒、25米池26.50秒;50米自由泳三级标准为:50米池34.50秒、25米池33.50秒等等。
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参加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获得的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必须为中国游泳协会注册运动员。相关证明由中国游泳协会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游泳2级运动员标准
游泳二级运动员标准是按成绩评定的,不是按泳姿评定的。
根据《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扩展资料:
游泳运动员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冬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儿冠军赛、全国少儿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中达到成绩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u系列比赛什么意思
指2018年推出的最新全国青少年游泳赛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青少年竞赛工作的要求,结合游泳项目青少年训练和竞赛的现状,以竞赛为杠杆,加大培养更多的青少年运动员的力度,积极推动游泳项目良性发展,以此项比赛替代目前国内的各类青少年游泳赛事。 u系列比赛可进行运动员等级达标及为国家游泳队储备优秀人才,深受广大青少年与家长的青睐。 游泳是人在水的浮力作用下产生向上漂浮,凭借浮力通过肢体有规律的运动,使身体在水中有规律运动的技能。 游泳是很受欢迎的运动,关于游泳的重要赛事有很多: 全国游泳锦标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主办,每年举行一届,是全国泳界最高水平的赛事。 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由中国大学游泳水平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游泳的等级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健将、国际健将。
国际级运动健将,必须是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含短池)及以上级别正式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
运动健将:除以上比赛外,还包括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
一级运动员:省区市及以上级别正式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
二级和三级运动员:地市级及以上级正式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
随着游泳运动的发展,游泳被分为实用游泳和竞技游泳两大类。实用游泳又分为侧泳、潜泳、反蛙泳、踩水、救护等;竞技游泳分为蛙泳、爬泳、仰泳、蝶泳、自由泳。
扩展资料
按泳姿分类:
常见游泳姿势一般分为爬泳、蛙泳、蝶泳和仰泳。爬泳速度最快,蛙泳姿势比较优美,蝶泳爆发力最强,仰泳最省体力。
蛙泳:是一种模仿青蛙游泳动作的一种游泳姿势。蛙泳时,游泳者可以方便观察前方是否有障碍物,避免撞上障碍物。
仰泳:早期的仰泳只是仰浮在水面上,然后再用胸泳的踢腿推进。1900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始有泳员使用手部在水面上过头前移的泳式,踩踏式的踢腿方式,则要到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才开始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