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带几个充电宝上飞机?
机场工作人员介绍,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充电宝。 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此高铁可以带多少个充电宝?
1-2个左右。乘坐高铁对移动电源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带多少毫安的充电宝都可以上高铁的。
乘坐高铁是可以携带充电宝的,中国铁路部门规定: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
坐高铁不能带的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民航局新规:充电宝禁托运 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2个
充电宝国家三包政策
政策: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等。
简介
行动电源、行动充电器(行电、行充、充电宝、尿袋、奶妈;英语:Power bank)是一种个人可随身携带,自身能储备电能。
主要为手持式移动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例如无线电话、笔记本电脑)充电的便携充电器,特别应用在没有外部电源供应的场合。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用作电能存储的电池,稳定输出电压的电路(直流-直流转换器),绝大部分的行动电源带有充电器,用作为内置电池充电。
中国国航对携带充电宝上飞机的规定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登机时一个人最多可以带几个充电宝
最多两个。
2014年08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明确了旅客可带充电的能量范围和数量。旅客在乘机时,严禁托运充电宝,而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严禁带上飞机,每位乘客带的充电宝不能超过两个。
注意:只能随身携带飞行中不得充电
《公告》指出,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此外,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这些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民航局公告:乘飞机最多能带两个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