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健身去健身房交了私教的课时费,还必须要掏钱办会员卡吗?
不用了啊,那是两回事啊,不过你要用里面的器械的话肯定要办卡才有的用了健身房没有上设备就开始收取会员费合理么?
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这都是全国健身房的营销套路,都一样,属于预售。就跟卖期房是一个道理的。就看你自己愿意不愿意了在健身中心请了私人教练每次去还要划次卡么?
每次划您20元,是你的卡费,跟私教课没关系,只是一个会员卡的收费 私教课每节120元是除了办理会员卡之外的额外消费 而且每次刷卡才能证明您到了健身房,上课之后才会给教练算课时费,要不刷卡的话教练的课时费也没法算 这是很正常的,都是这么收费的健身房转卡还要收转卡费,合理吗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健身房转卡收取转卡费是不合理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扩展资料
健身卡转送要交转卡费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11月颁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健身俱乐部让消费者支付转让费的做法,剥夺了对方依法改变或解除合同内容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俱乐部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秀洲区政府--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寻乌党务公开网--健身卡转送朋友要交转卡费 律师: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健身房收取转卡费合理吗
走访了我市的几家健身房,发现收取转卡费确实是业内的“规定”,几乎每家健身房都有收转卡费。健身中心工作人员说:“只有年卡以上的才可以转卡给别人,但是需要自己找下家,且需要收取20%转卡费。健身房都是这样的,如果都不收取转卡费的话,那健身卡使用情况就比较混乱,收取转卡费,大家也会比较珍惜健身卡。”
“20%的转卡费已经是最优惠的了,正常是收30%的转卡费。每家健身房都会收取转卡费,这也是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转卡费就相当于手续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律师提醒
办卡时需谨慎看清条款再签协议
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说,健身房收取转卡费的做法很难界定在霸王条款的范畴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收转卡费,收取“转卡费”这一行为合理与否,关键要看客户在办卡时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中有无事先明确。如果合同中已约定“转让需交付一定数额费用”等条款,那么客户在提出转卡要求时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协议,如果能够接受对方的相关要求就签订,如果有损自身的利益则不要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